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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性侵和欺凌说不!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了

作者:ALSOLIFE 2021-01-11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变化和看点?

 

修订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确立了“四大保护”的法律结构,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迄今30年时间,其间曾做过部分条文修改。随着时间推移,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

 

修订后:此次修改弥补了许多制度短板,条文由原来的72条增加至132条,亮点很多。原来“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责部门,针对家庭监护缺位和国家对家庭监护的支持、干预、替代做出了具体规定。新的结构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加科学、完善。

 

具体有哪些变化让人眼前一亮,小编已为您梳理清晰——

 

01 

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

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02 

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
准入资格制度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03 

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04

不得隐瞒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行为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05 

未成年人不能“一托了之”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法规定,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此外,新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10 项具体职责和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如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等。(见第十六、十七条)

 

06 

加强未成年人入住酒店管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变化,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07 

防止网络沉迷,
不满16岁不得当“主播”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

 

新法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与此同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改同步启动,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启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同时,还启动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修订草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规律,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三个等级。

 

修订草案明确了需要干预的行为,根据不同等级的行为性质和危险程度,分别规定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同时完善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根据草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来源丨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