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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庆答疑:如何应对孤独症孩子「不期而得」的行为?

作者:郭延庆 2022-03-04

 

郭延庆 

 

北大六院儿童精神科医生

北京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协会培训部主任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预期、不希望的行为发生了,这个条件本身就暗含着“问题行为”的意味,至少是在当事的管理者眼里属于“问题行为”。虽然,它对其他人并不一定具有“问题行为”的性质。也就是说,它具有“问题”的性质,却不尽然是“问题行为”。
 
关于问题与问题行为的分别,请大家参考我的相关博文或者订阅号。在这里,我只是为了阐述观点的方便而有选择地引用。
 
应对“不期而得”的行为,家长应该秉持以下几个原则:
 
01
坚持底线管理原则,
不轻易上纲上线,不轻易发号施令
 
人无完人,况且是个孩子。要说让孩子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符合管理者的心境和心意,别说是个孩子,就是一个圣人在我们身边,他(她)也做不到。
 
在亲子互动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应该做的,不是让孩子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符合我们的心意和愿望,而是学着尊重他(她)的自由和选择,或者依顺她的自由和选择来教化引导他,而不是动辄“这不行”,“那不可”。

如果确实需要限制孩子的自由和选择,需要去干预和管理他(她)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少数,是非常态。
 
这就是我所提到的,面对“不期而得”的行为,我们要坚持“底线管理”的原则。没有触碰底线原则的行为,即使在当下我们不期望、不希望,如果它并没有显著地妨碍他人自由,也没有明显影响到其自身发展,这时候应该压抑我们管理的欲望动机,而不是压制孩子的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自觉意识到这个管理的冲动,以及这个冲动在当下,其实多半是由于个人的主观不喜欢或者不希望,它并没有多少客观上需要得到管理和控制的必要。
 
那么,什么是底线原则呢?我想这本身也是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做人和管理人的底线。但如果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我认为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大概指导的。
 
关于底线原则的最大公约数,我认为应该包含以下三类行为:
 
1. 针对他人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人我的分别,意识到别人不是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任性胡为,需要尊重别人的身体和界限。
2. 破坏他人(公共或家庭)财产的行为
让孩子学习到物我、人我的界限,学会非己勿取,非己勿坏的处世原则。
3. 针对自身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爱惜自己、尊重生命、自尊自爱的立世原则。
 
 
02
坚持让孩子自我学习,
促进其自我学习的原则
 
“不期而得”的行为,既然是不期望的,多半在管理者眼里是“不好”的,甚至是“坏”的行为。而“不好”或“坏”往往不针对行为本身,而是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普通的管理者却经常犯这样的错误:通常竭尽全力阻止“不好”或者“坏”的行为发生而不能(屡禁不止),同时又竭尽所能保护孩子,在他们做出“不好”或“坏”的行为以后却得不到应该得到的“不好”的、甚至“坏”的结果。
 
因此,孩子在长期的教化过程中,就形成了做“恶”却不得“恶报”的后果。以至于积小恶之行而成大恶之实,其恶行之大,家长再想替孩子承担后果也不可能了,反而害了孩子。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堑者,各种行为之失也!其所失,正是其行之所得,其所得就变成其一智。如我们喝令阻止其行在先(多半又不成功),而保护其不“因行而失”在后,想让孩子变得聪明,岂不是一厢情愿呢!
 
聪明的家长要善于观察、善于等待、善于利用孩子在自身发展中因自己的行为而遭遇的困境,而不是给他织起一张无所不包的保护网,避免他遭受一切微小的挫折。
一旦因这个网不够细密,让孩子遭受挫折,又百般抚慰哄劝,这样的家长,想让孩子变得有能力,恐怕是白日做梦吧!
 
03
因势利导、正向转移的原则
 
实际上,生命自降生以来就在以倒计时的形态度过分分秒秒,而这分分秒秒是用不同姿态和样式的行为去充实的。与其用这分分秒秒去阻止、呵斥、打骂孩子,去无力控制其行为,还不如对孩子因势利导,或吸引他从事我们期望的其他行为。
 
当这种因势利导开始于不期望行为发生之前,你多半会成功。如果等孩子哭着闹着要从事我们不期望的行为了,那就为时已晚了。
 
因此,好的管理者要熟悉孩子,善于因时就势,要有策略和管理的艺术。
说到这里,你是否会感到自己有很多不足呢?!感到自己不足,这正是我想要达到的。
 
因为,当你怒气冲冲地、试图管理和控制孩子的时候,哪能想到你自己的不足呢!

 

-END-